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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NNEKES

《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》第8条规定的投诉程序规则

1. 程序规则的目的

程序规则旨在规范依据《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》

8条开展的投诉处理流程,以确保供应链中尽职调查义务得以适当履行。

2. 适用范围

本程序规则适用于所有涉及LkSG所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的投诉事项。任何个人均可提交相关投诉。投诉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、当面提交,或通过外部申诉专员匿名提交。

您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联系 MENNEKES 举报系统:hinweisgeberstelle(at)mennekes.de

如需安排当面会谈您可通过 hinweisgeberstelle(at)mennekes.de 进行预约。

您也可通过我们的外部申诉专员向 MENNEKES 举报系统提交投诉。如希望选择匿名方式,该等匿名性可予以保障:

 

Lawyer Carsten Sieg/Carsten Sieg 律师
电话: +49 2761 893-21
电子邮箱si(at)hep.legal

地址:
Dr. Heller, Epe und Partner Partnerschaftsgesellschaft mbB
Martinstraße 4/Kurkölner Platz
57462 OLPE/BIGGESEE

3. 投诉处理

收到投诉后,我们将在7内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予以确认。主管部门将首先审查投诉是否具有可受理性。凡涉及《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》所规定之义务,且针对MENNEKES员工或与MENNEKES业务及其供应商相关之事项,均属于可受理范围。 

若投诉被认定为可受理,将由公司内部组建的委员会负责调查。该委员会应保持公正、独立,不受任何专业指令干预,并须履行保密义务。如发现存在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人权侵害或环境义务违反情形,我们将立即实施补救措施。同时,我们将依据调查结果制定后续行动计划。在法律允许且我们具备条件的前提下,我们将在采取措施后的三个月内通知举报人。

4. 投诉人免遭歧视或惩罚的保护

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而遭受任何不利影响或惩罚。即使在流程结束后,我们仍将与举报人保持联系,以确保其后续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。